经四川省第二届专家评议(审)委员会评定,省委组织部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教育厅、省科学技术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科学技术协会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,我校何毓颖老师被评为第十批“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”。